关于行政诉讼案件 受案范围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7
论文简述:目 录 论文摘要………………………………………………………………………………(1) 一、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伴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的提高,司法权利所保护的社会公众的权益类型也会呈现一种动态的、不断拓展的特点。依据“有侵权就应该有救济”的原则,仅就立法和解释“限定”的受理范围已远不能满足行政相对人寻求诉权救济和法院审判实践的需要。适当拓宽受案范围,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解释和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行政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行政法治建设是渐进的、逐步完善的。在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背景下,适时加大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保护,增强相对人实现公法上的权利保障,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社会关系均衡运作的必然需要。诉权是相对人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而“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适度增加相对人实现诉权的可能性,加大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才能有效遏制行政权力无限扩张,使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加入WTO后,拓展司法审查机制的需要。只有相应拓展受理范围,加大有效司法审查机制的可能,才能使许多争端在国内即可解决,从而有效树立良好法治国家的形象。
(四)司法实践进行有益探索的需要。司法审查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据立法原意,逐步扩大受案范围,已成共识。通过增大司法实践外延,进行有益的探索不可或缺。
(五)对于维护大局、实现社会稳定极其重要。通过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以“以诉止讼”,最终达到减少诉讼。对国家的长治久安,真正消除不稳定因素极为重要。
(六)忽略对诉权的保护容易导致一定范围的司法不公,从而滋生相对意义的司法腐败。(如个别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诉权望文生义的随意一概否定等)。只有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有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资料

(1) 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
(2) 张尚族主编的《行政诉讼制度研究》
(3) 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法概论》
(4)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
(6) 江必新主编《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2007-03-0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行政法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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