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关于职务犯罪 原因、特点及防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7
论文简述:论 文 摘 要 从目前结案的案件来看,职务犯罪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案犯的职务越来越高,二是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三是涉案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多

(三)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理想信念是灵魂、是方向、是动力,一个人的思想动摇,是最危险的的动摇,信念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邓小平同志也讲,人是要有理想的,有了理想才有力量。所以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以事业凝聚人心,以正气鼓励士气,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人格力量。所谓人格力量就是以身作则,带头实践共同目标和道德标准,带头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5]等中纪委的各项规定。我们讲反腐倡廉,主要是要我们干净干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传承艰苦奋斗的精神,并不是要我们回到过去那种艰苦奋斗年代,也不是要我们否定同志间正常的人情往来,更不是要我们否定物质利益原则。但是,不该得的千万不要去动脑筋,不该享受的千万不要去打主意。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在名利面前保持一颗平常心。管住自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一定要牢牢把住世界观这个总开关,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保持平衡心态,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准,不忘本色,保持公仆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自己成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每一位领导同志,无论职务大小,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权力。腐败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权力的不正当使用,用来谋取个人私利。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为修身,其身不修,何以齐家?齐家然后才能治国、平天下。腐败削弱战斗力,瓦解凝聚力,破坏发展力,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成败。朱镕基同志在任总理时曾多次引用古代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启示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事事要以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真正明白手中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办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6]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已则害。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的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我们都是吃五谷杂粮的凡人,凡人就有凡人的弱点,凡人的欲望,正如陈毅元帅在他那首著名的《手莫伸》一诗中所说“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在上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但是,我们是党员干部,要能控制欲望、节制欲望,防止私欲膨胀,不能成为欲望的奴隶而自取其辱。共产党员世界观改造最核心也最艰巨的任务,仍然是党性与私心贪欲的斗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做到政治上把握方向,感情上把握尺度,生活上把握小节,思想与表现一个样,说的做的一个样,在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监督时和无人监督时一个样,权力行使不越界,不踩线,不出格。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尚,把事业看得重一点,把得失看得轻一点,把名利看得淡一点。

(四)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改革开放的25年[3]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5年。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得到下放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以至有的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可以很方便地将下放的权力据为已有。由此出现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个人(主要是一把手)集中。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一种职权,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更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失控”,违法乱纪的比例上升,原因何在?这同我们的监督原理有关。我们各级领导讲话,喜欢用这样一句话“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是好的。此话不错但如果以此立规,建制度,则未必可取。针对这些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2004年,将是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稳步推进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我们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执政党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执政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里程碑。其次是改革纪检体制。受现行监督体制制度的束缚,在监督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基本上没有事前监督的病根所在。由此决定了在宏观上,各级纪委几乎从无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中观上,各级纪检机构几乎无人不在人、财、物、权上受制于同级党委;微观上,各级纪委书记几乎无人按“党内五项监督制度”越级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书记违法乱纪行为。因此,自地方各级纪委重建以来,在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中,基本没有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法违纪的案例。没有经常的监督,必然滋生缺点,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监督上的这“三个没有”,既是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设计的弊端所致,也是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亟须改革的原因所在。再者,加强各职能机构的监督,如: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监督权是其重要的一部分,要切实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忠诚卫士,是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重要职能部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为反对腐败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定要坚持党性、秉公执法执纪。另外,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意识到自己的光荣使命,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敢于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刚正不阿,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做坚决斗争。其次,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当前反腐败需要新的动力源。如果不从最深层的根源去发掘,那么反腐败的力量就有可能锐减。如果反腐败只是职能部门的事情,没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到头来必然会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反腐败是人民的事业,是整个执政党的事业,要把群众的呼声和关注变为现实的动力源。要真正把权力回归人民,让他们知道如何反腐败,要建立一个正常的沟通渠道。
2007-03-0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行政法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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