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司法腐败 根源及对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7
论文简述:摘要:司法腐败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前人为了立法和执法、防止司法腐败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未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受到

    ③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切实做到司法公开。为此,必须将司法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执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执法公示制度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司法机关经商办企业。
    2、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司法腐败在我国之所以愈演愈烈,成为当今中国危害最烈的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程序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肃纠正各种执法违法现象。”目前,我国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党纪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等,基本形成了以党的监督、人大监督为中心,执法监督为主体,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督体系。当前,关键的问题有三个:一是使监督法制化。对监督者的地位、权限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近几年,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到各地司法机关,都先后设立了投诉电话,每年都接到数以万计的群众举报,并据此查处了大量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为了使群众监督强化和持久化,还必须制定群众监督法,明确群众监督权限,健全群众监督体制,完善群众监督程序,强化群众监督手段,净化群众监督环境,充分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等特点,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舆论监督,对任何执法违法的行为都是一种威慑。新闻舆论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上已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新闻舆论监督规则,新闻舆论监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作用还非常有限,为此必须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使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排除各种干扰,加大监督力度。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列宁说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因此,要预防司法腐败,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司法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改革开放才只搞了十多年,有些干部、党员在考验面前就打了败仗,有的革命意志衰退了,有的走到邪路上去了,有的甚至堕落成社会的蛀虫和罪犯,归根到底就是这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上出了问题。”他又说:“人的素质,能够廉洁自律,做到‘常在河过走,就是不湿鞋’,人的素质低,即使法律和制度完善,也会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此,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解决好司法人员的思想根源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在当前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使广大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他们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司法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辩别是非的能力。广大司法人员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加强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精神境界,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要加强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建立法官、检察官的选拔、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人员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1)《中国法制史》;
         (2)《司法改革述评》;
         (3)《司法改革建议》

2007-03-0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行政法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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