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财物的即时强制,如对非法枪支、刀具的扣留; 运输途中对易燃、易爆品的强行保留等。
(3)对行为的即时强制,
3、即时强制的程序
即时强制多数是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采取的,因而很难遵循一般的程序,但为了尽量保证即时强制的合法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在可能情况下,应实行事先报批。有些法律对报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批时,也可在即时强制后补办手续;或在紧急情况消除后恢复原状;由于即时强制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予补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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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出版,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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