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傍名牌” 危害及其对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9
论文简述:论文摘要 近一段时期以来,市场上家电、服装等行业“傍名牌”现象日趋严重,而且“傍名牌”的手段也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本文针对当前“傍名牌”现象展开分

论文摘要

近一段时期以来,市场上家电、服装等行业“傍名牌”现象日趋严重,而且“傍名牌”的手段也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本文针对当前“傍名牌”现象展开分析,对其定性,总结出了三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并对每种形式进行深入评析。这些“傍名牌”企业都是针对境内外一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名称做文章,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多种手段仿冒、克隆“名牌”商品。这些“傍名牌”商品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知名企业和驰(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傍名牌”现象违反了诚实守信和禁止混淆的原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违反了WTO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针对此种违法行为,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灵活运用法律、开展专项行动、政府与企业联手、建立内外协商沟通机制、把好企业注册登记等六种对策,望有关部门加强整治,遏制其蔓延的势头。

关键词:傍名牌  表现形式  危害性  对策 
 

2001年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装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节。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1]如今,一种比“假冒”更具危害性的“傍名牌”现象正在我国经济领域迅速蔓延,严重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呼吁保护名牌企业,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

一“傍名牌”的表现形式

所谓的“傍名牌”就是对当前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新出现的各种仿冒、克隆“名牌”违法行为的总称。这种违法行为蔓延和发展相当迅速,不法分子从“傍”国内品牌发展到“傍”国际品牌,商品从服装小商品发展到家电机电等产品,违法主体也从不法个人发展到生产厂家和有限公司,且手段多变,花样翻新。当前的主要表现形式可归纳如下:

(一)将知名企业的商标及企业名称到香港等地注册为新的企业及商标并进行生产

将境内外一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到香港等境外地区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然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监制等形式,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在产品或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境外企业名称,造成市场混淆,侵害合法企业的企业字号和商标在先权。如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初步掌握的情况,“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苏泊尔”、“报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

(二)将他人文字商标拆开注册合并使用

不法分子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到境外注册成企业名称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字号拆开,分别申请注册成两个或多个商标后,再将两个或多个注册商标合并起来使用,配以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如宁波胡某以“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合并一起的压力锅上使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香港红双喜)”,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三)不正当转让商标使用权

将自己在境内注册的商标依法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傍名牌”企业,再由境外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授权生产”等方式,许可境内企业生产、销售与他人驰名、著名商标同类的产品,并在产品上淡化商标的标注,突出标注包含有其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境外企业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如浙江台州一服装生产企业先在商标局申请注册“鸟”的图行商标,然后到香港登记注册了“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再将“鸟”的图形商标依法转让给“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再由“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以“授权生产”名义,许可台州服装生产企业使用“鸟”图形商标和“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再加上其包装、装潢近似真正“啄木鸟”服装,达到了傍“琢木鸟”名牌的目的。

二 “傍名牌”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实质

(一)“傍名牌”行为的危害性

1、严重损害了驰(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这种恶意仿冒、侵犯弛(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现有的在先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个企业创名牌,需要多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一旦被假冒、仿冒后,就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搞臭搞垮。浙江省一些知名企业被仿冒后,市场产品销售大幅度下降就是例证。如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被宁波企业在香港恶意注册的“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生产压力锅仿冒后,生产经营大受影响,去年上半年产品销售量比正常销售下降15%以上;温州法派服饰公司被杭州一家叫“法派一族”的企业仿冒后,产品不敢进入杭州市场。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切假冒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找到正规厂家投诉,给知名企业的商誉造成损害。

2、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一旦出现纠纷还不易找到真正的生产者投诉交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般消费者没有辨别的能力,其购买所谓的这些“傍名牌”商品基本上都以为它是真正的名牌商品,事后才感觉上当受骗,商品的品质与正品差别级大,而商品的标牌及标示与正品差别极小。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讨说法,商家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复制地址http://lunwen.52xoyo.com/law/03091Q312007.html 论文
试析“傍名牌” 危害及其对策发表看法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评论
返回论文网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