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学校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9
论文简述:论文摘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学校事故,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在校学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伤害事件而诉诸法律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且进入法律程序后,不少

论文摘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学校事故,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在校学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伤害事件而诉诸法律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且进入法律程序后,不少学校由于不懂得如何收集有利的证据,也不善于依法为自己辩护,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几乎毫无例外地被判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还有一些学校无任何责任的事故中,面对伤亡学生家长的无理纠缠,学校也不善于主动地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往往是委曲求全,花钱换安宁。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此感到困惑和无奈,学生及家长也感到非常委曲。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被侵害的事件也日益增多,没有真正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去认真落实、贯彻,导致许多侵权事件和伤害事故的出现,给学校和社会、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维护中小学及师生合法权益成为教育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学校在未成年保护中的作用与任务。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智力的培养。

3、抓好青春期教育。

4、对有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5、坚持面向全体,关注每一个学生。

二、维护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是学校紧迫的、也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1、学校和教职工应尊重并自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学校、幼儿园组织未成年人活动必须坚持有益、安全的原则。

3、校舍及其它教学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三、加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在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根本。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学校事故,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在校学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伤害事件而诉诸法律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且进入法律程序后,不少学校由于不懂得如何收集有利的证据,也不善于依法为自己辩护,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几乎毫无例外地被判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还有一些学校无任何责任的事故中,面对伤亡学生家长的无理纠缠,学校也不善于主动地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往往是委曲求全,花钱换安宁。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此感到困惑和无奈,学生及家长也感到非常委曲。因此,如何履行学校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学生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结合在教学管理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探讨一下对该问题的认识:

一、学校在未成年保护中的作用与任务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它担负着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文化教学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首先是通过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全面系统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来实现的。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同样是学校的应尽义务。具体地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作出了明文规定。未成年时期是人生最富于情趣、最浪漫的时期,但同时也是最难抵御各种诱惑、最具危险性的时期。这一时期,未成年人还在性格形成时期,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学校、社会等客观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当前我们的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有些学校抓智育扎扎实实,抓德育花拳秀腿,一些小学甚至挤掉思想品德课,而代之以主课或自习课;有的学校团队组织形同虚设,人员配备不得力,工作基本陷于停顿。这些学校把绝大部分精力用于抓教学、抓考试、抓分数、抓成绩排队,假日补课现象正由毕业班向低年级逐步蔓延,学校鲜有组织其他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结果是学生的政治思想水平低下,没有革命理想,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只讲实惠,贪图享乐,有奶便是娘。一部分学生变成“双差生”[1],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年来,各类犯罪呈向低龄化发展趋势,全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案犯70%--80%,而且居高不下,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截获的给敌特机关的挂钩信中来看,在校学生发信者所占比例逐步加大。这类案件的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在校学生来看,除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之外,最主要的是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削弱,使他们缺乏政治辨别能力,由好奇入迷,从而中毒。尽管在校学生中,这类带有政治性的犯罪案件数量不多,但从中完全可以反映出作为教育人,培养人的主阵地——学校,削弱甚至放弃思想政治工作将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阵地,把所有学生都培养成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四有新人。

2、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智力的培养。反对片追并不是不要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工作仍然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我们必须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学的效率与水平。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同时,要注重挖掘未成年人的智力潜力,扩大其知识视野,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培养未成年人的注意力、记忆力、观察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尽可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耐心地帮助未成年人解答学习中所遇到的难题。

3、抓好青春期教育。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受传统思想和意识的影响,对青春期教育遮遮闪闪,未能系统地、有效地进行而社会上的一些不健康的甚至是黄色的东西则乘虚而入,所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在未成年人性成熟前,父母、教师及其他有关公民就应对其进行青春期教育,使其对性有一个正确的心理态势,安全度过青春危险期。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安全度过青春期生活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证。

4、对有特殊天赋[2]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3]进行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而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中的佼佼者,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由此把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根据这一规定,有些学校允许具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破格提前入学、插班或跳级;有的大学还设有少年班等。这些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加速了人才的培养,同时,可以激发广大未成年人以他们为榜样,立志成才。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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