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产品的经营创新
根据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经验,结合国际车险市场中已经出现的创新方式,我们可以大概的理清我国汽车保险的创新思路。
一、车险产品责任的创新
市场结构
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8年的281亿元(33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472亿元(5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4%。汽车保险市场被集中掌握在中国财险市场三大巨头手中,三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约占整个市场总收入的95%。然而,与其它第三者责任险占据了最大份额的多数保险市场相比,在中国自主投保的险种(例如车辆损失险和汽车盗抢险)占据车主购买保险的重要部分。由于交通事故数量高,大部分车主除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外也会购买额外的保险保障,自主投保险种保费约占总保费的70%。
承保状况
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市场放宽管制导致了汽车保险费率的下滑,到2002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为止,车险费率比1999年的最高值降低了28%,预计由于车险费率和条款设计的自由化,2003年车险费率会继续下降,这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此外,中国资本市场相对的不发达和投资领域的管制意味着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惟一方式是来源于承保利润,同时,特别是由于道路事故率高,中国极需要以风险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近年来飞速上升的汽车拥有量导致新手上路人数逐渐攀升,但为这些交通量增加而进行的道路条件改善工作却进展缓慢。
然而,市场放宽管制可能会导致中国车险产品多样化和创新,并在长期来说将慢慢替代纯粹费率竞争的市场模式,自2003年1月车险市场放宽管制以来,主要的财险公司已经以更细致的客户分类为基础设计了新的产品。风险因素包括汽车的种类、地区和驾驶者的特征(例如年龄、性别、职业、驾龄和驾驶记录),已被考虑到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中。最近,有迹象表明车险费率已降至底线,例如,高车险费率和强劲的汽车销售势头导致北京非寿险保费收入在2004年的前三个月增长了44%,而与之相比,上年同期的增长率仅为17%。
虽然自从车险费率自由化以来保险公司盈利情况逐渐恶化,车辆保险仍然不失为财险市场相当有利可图的业务。一个主要的获利因素是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方面对保单持有人的赔付有限。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复杂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风险和索赔管理问题将会更为重要。同时,车险费用率在中国也处于相当高的水平,这可能归于保险公司为获新业务而承受的竞争压力使得实际佣金费用远远高于中国保监会正式规定的8%保险佣金比率,一般都认为高于8%的佣金费用通常被标记为管理费用,这就能解释中国车险为何保持高费用率。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车险责任的创新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扩展,一个是细分。
我国车险市场上存在的产品,包括主险和各种附加险在内,涵盖的责任已经比较宽泛,单纯的车险本身的责任扩展已经不会有很大的潜力,只需要一些局部的完善即可。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对非专人驾驶提供附加保险,是否可以提供间接损失保障,另外在事故赔偿的额度方面也可以提供多种方式。
从细分的途径来看,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其一,目前这种“大包大揽”式的产品,保障范围是否过大?“大包大揽”的直接后果就是产品组合的单一,由于少数产品就可以涵盖几乎全部的责任,这样保险公司创新组合的动力就会降低;其二,某些责任是否可以拆分?例如在车损险主险中的“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责任条款,可否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进行有选择地剔除,这样可以减少保户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保障,适当降低费率,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其三,就是应该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客户的需求,制定更加细致的保障责任。
二、车险保单形式的创新
传统的车险保单为单期保单,保险合同期间通常为一年,需要不断年复一年的续保。这为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
第一,单期保单操作繁琐。这种年复一年的续保,保单责任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改动,但是每次都需要投保方出示大量的证件、证明,对投保方来说费时费力。
第二,单期保单增大保险公司管理成本。每年的续保,都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这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第三,将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合理地控制承保风险,如免赔或无赔款优待系统。
三、将车险与家财险捆绑销售
从公司经营的角度考虑,目前车险需求量很大,但是几乎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而家财险的保费收入并不大,却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如果将两者结合起来,则可以达到一种相互补充,既能提高家财险在财产保险中的份额,又能弥补车险给公司带来的亏损。对于两者的销售方式,则可以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例如,购买一定险别的车险,可以搭售一定保额的家财险,而且在费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从保户的角度考虑,对于个人保户来说,拥有私家车的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比较好,在我国,汽车还基本属于奢侈品的范畴,一般还是先有房后有车,因此这些保户的家庭财产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些人对家财险的潜在需求是很大的。通过这样一种搭配方式,既可以得到车辆的保障,又能同时得到对家庭财产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四、将车险与寿险相结合
车险与寿险的结合,主要是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考虑。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也会越来越多,形成一个大的“司机”群体。从死亡率的角度来考虑,经常驾车的人的死亡率比不经常驾车的人的死亡率要高。车险产品通过承保、理赔会不断积累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及出险状况,这可以为寿险公司提供“司机”群体的死亡、伤残数据,有利于寿险公司调整保险责任和费率;同时,寿险公司也可以提供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资料,为车险产品的核保提供方便。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寿险的基础上附加车险“因素”。例如,可以在责任中加入“如果由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支付额外的保险金”,也可以采用投保人寿保险同时可以低价投保车险的办法来吸引客户,增加保费收入。
五、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
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可以使得保户在得到车辆保障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这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吸引客户。这里主要讨论以下几点: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