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十世纪之中国监狱法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9
论文简述:监狱法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监狱法学以监狱立法和监狱行刑活动为研究对象;广义的监狱法学除研究上述内容外,还研究监狱史、狱政管理、狱囚心理、监狱经

    (二)关于监狱的地位 
    沈家本力倡"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15〕,地位同等重要。他认为,"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16〕。他认为,"方今力行新政"之中国,"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17〕。要变法图强,就必须讲求监狱之学,进行狱制改革。沈家本这种重视监狱地位的眼光,令人钦佩。 
    (三)关于监狱法与刑法的关系 
    与上述关于监狱地位的主张相呼应,沈家本力主"刑罚与监狱相为表里"〔18〕,两者相辅相成。这是对刑法为主、监狱法为辅之类说法的明确否定。他指出,"近世各国刑法,除罚金外,自由刑居其强半"〔19〕,而执行自由刑的场所--监狱,更应"采用自由刑之规制"〔20〕。他对监狱立法非常重视,指出:"纲纪一国必以法律组织,监狱依然"。一监之内,"上而官吏有服从之职务,下而囚徒有遵守之事项,大而惩罚赏誉,小而日用饮食",都必须明确规定〔21〕。"举凡建筑之法,待遇之法,监督之法"〔22〕,均须"酌理准情,区画周至"〔23〕。于是,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拟制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监狱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脱离(沈家本还主持指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等法律)、相平行,成为中国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草案)。沈家本对监狱法与刑法关系的解释及其为使监狱法与刑法等法律相独立、相平行所做的努力,对于中国监狱法学及监狱法制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监狱法学研究 
    沈家本非常重视监狱法学研究,他说:"欧洲各国监狱为专门之学,设立万国协会,穷年研究,精益求精,方进未已"。〔24〕而"中国从未有人讲求此学,则际此更张之始,自应周咨博考,择其善者而从之。若仍墨守己见,不思改图,恐无以关国人之口,遑论远人哉!"〔25〕因此,他以极大的热情研究和宣传西方监狱法律和监狱学理,本文前述的以修订法律馆为基础翻译的外国监狱法律和监狱法论著,法律学堂开设监狱法学课程,聘请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来华讲学等,均是在沈家本的主持和力倡之下进行的。 
    (五)关于监狱法的内容 
    如前所述,《大清监狱律草案》是在沈家本主持之下制定的,虽然它的内容和编纂体例基本照搬日本监狱法,但仍不失为清政府的监狱法典草案。作为草案起草的主持人,应当说该草案反映了沈家本关于监狱法基本内容的主张,从一定的意义上亦可以说是沈家本监狱法学思想的又一集中体现。"草案"分总则、收监、拘禁、戒护、作业、教诲与教育、给养、卫生及医疗、出生及死亡、接见及书信、赏罚、领置、特赦减刑及暂释、释放等14章,241条, 从体例结构到条文内容都比较完备,《草案》吸收并反映了当时西方先进的监狱法学理论与制度,顺应了形势和改革的需要。虽然由于清政府的覆灭,该"草案"未能颁布实施,但是,它却成为北洋政府1913年《监狱规则》的蓝本,其大部分条款亦被国民党政府所沿用。 
    此外,在《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中,沈家本还对改造新式监狱、养成监狱官吏、编辑监狱统计等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述。在其他奏折与文章中,对刑罚与教育的关系、青少年犯的教育感化、不同罪犯分押分管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综上所述,沈家本虽然没有以"监狱法学"冠名的专著,但是,他在这方面有认真的探索和精心的研究。他关于监狱法学的论述,不仅体系完整,而且内容丰富,至今仍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因此,说沈家本为中国监狱法学奠基之人,当不为夸张。 
    二、中国监狱法学的初步发展 
    中国监狱法学在本世纪20-30年代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标志是一批从事监狱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的出现,一批学术专著的出版及监狱学在各大学的普遍开设。如王元增的《监狱学》(1917年成书,1924年正式出版)、严景耀的《中国监狱问题》(1929年)和《北平监狱的教诲和教育》(1930年)、胡逸民的《监狱学》(1930年)、朱士斌的《监狱学》(1932年)、芮佳瑞的《监狱法论》(1934年)及《监狱制度论》(1934年)、康焕栋的《监狱学要义》(1934年)、赵琛的《监狱学》(1935年)、梁锦汉的〈〈监狱学〉〉(1935年)、孙雄的《狱务大全》(1935年)及《监狱学》(1936年)、李剑华的《监狱学》(1936年)等。其中,王元增、赵琛、芮佳瑞及其著作在中国监狱法学发展史上占据重要位置。 
    王元增,民国元年首任京师第一监狱典狱长,后任北洋政府司法行政部监狱司司长。王是清末民初狱制改革的倡导者和实行者。清宣统二年(1910年),法部派员赴欧美各国考察司法制度,王元增自备路费,随同前往考察各国监狱制度〔26〕。回国后,他积极推行监狱改良,主持参与制订监狱法规,起草了《监狱处务规则》(1913年颁布),先在其管辖的京师一监试行,然后颁行全国。他把所辖的京师一监作为推行西方狱政管理制度的试点,注重培养监狱管理人员,并着手监狱法规的整理汇纂,他编的《狱务类编》(1913年10月初版),收集了当时通行全国的监狱规则、命令、草案等。他潜心监狱学理论研究,著(编)有《日本监狱实务》、《北京监狱记实》、《京师第一监狱作业实务汇编》、《京师第一监狱报告书》、《监狱学》等,为现代监狱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监狱学》是王元增的代表作,该书是中国最早冠以《监狱学》名称的体系较完整、内容较全面的监狱学著作之一,在监狱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该书共分十三章,主要论述了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监狱的历史 
    王元增在《监狱学》的第一、二章中系统地介绍了中外监狱的沿革及万国监狱会议的有关情况。他指出:"狱制与刑制,有形影表里之关系,故二者之发达进步,必同时而起"〔27〕。这种关于监狱与刑罚关系的论述,应当说是相当精辟的。在论述中国监狱改良的开始及状况、国外监狱的历史、改良状况及万国监狱的状况时,王元增对刑罚威吓主义和中世纪监狱惨状进行了批评,同时也对约翰哈华特(JohnHoward现译霍华德)监狱改良给予了高度的赞颂。尤为重要的是,王在论及万国监狱会议召开的缘由时,对监狱学比较研究的重要性作了论述:"犯罪为各国共同之毒害,而其发生之原因,又为各国所同。虽细察明断,终难防遏。监狱者,所以防遏犯罪者也,故其学术,必聚列国而共同研究之,方能收取精用宏之益"〔28〕。这些论述虽有过于简单、武断之处,但是,他重视监狱学术研究的思想,则是值得肯定的。总之,王元增关于监狱史的论述奠定了监狱史学研究的基础,以后乃至当代的许多监狱史学论著,都是在此书的基础上展开的。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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