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 问题和完善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9
论文简述:内容摘要: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仅是改革进程中的过度性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适应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仅是改革进程中的过度性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适应全球化趋势,构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个人所得税制,推进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主要改革建议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尽快出台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立体交叉调节体系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收入监控机制

前  言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地位不断上升,个人所得税收入由“94年的73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417亿元,比94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1%〔1〕”;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从94年的1.4%上升到2003年的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94年的957万人次上升到2003年的18623万人次。个人所得税连续9年保持了高速增长,使其成为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乏力等缺陷,全社会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衡税收负担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有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国际趋势,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日益突出。

(一)  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性的一个重要税种,绝大多数国家征收了这一税种,现在已成为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从1798年英国首创个人所得税,到目前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英国最初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一种战时临时性的收入措施,为对法战争筹措经费,直到19世纪初,才通过正式立法而成为稳定的税种〔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很多国家加重了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战后,个人所得税有增无减。到1948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占本国税收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分别达到76.9%、47.6%、39.3%、30.7%和50%,很明显,这一水平已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有更多的国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制度更加成熟。近几年,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人力和资本的国际间流动与日俱增,个人所得税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极大的影响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国政府普遍朝着趋同的税收政策努力,协调税制,向国际化靠拢。

(二)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不仅时间较晚,且过程复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对行商、坐商、摊贩征收所得税,实际上是对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3〕”。同时对个人薪金报酬征收所得税和对存款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税.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加上“文革”中取消了稿酬,因而使得薪金报酬所得税长期没有开征的可行性,存款利息所得税也因情况变化于1952年停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使我国经济迅速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均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在税源方面为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我国在对个人所得税中断了20多年后,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当时主要是针对来华的外籍个人,随后又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这三个税种的开征,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作了一次重大改革。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税合一),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从而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二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严密等缺陷,主要表现为:

(一)分类课税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

目前,世界各国将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分为三大类:分类所得课征,综合所得课征和混合所得课征。我国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征。它是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入适用税率分别课征,不进行个人收入的汇总。其理论依据在于纳税人不同的收入体现了不同的劳动,需贯彻区别定性的原则。但实际上这样做却使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征收效率与经济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

1、税收负担不公平。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不能全面地、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即使所得总量相同的纳税人,也可能因为所得来源的差异而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同。例如,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征税,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税收。再有对彩票中奖所得的征税存在着明显的累退性。由于特等奖500万与其他奖项(1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均依照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税收负担不仅在特等奖和其他奖项之间存在着累退性,而且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勤劳所得之间也存在着累退性〔4〕”。例如电脑体育彩票10万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征税,中奖者应交纳2万元税款;若这1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征税,因有加成征收的规定,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2.5万元;若这10万元按照“工资薪金”征税适用40%税率应纳税款为2.9万元,很显然这种税制模式不仅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而且也有失横向公平的原则。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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