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格式条款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高效性和低成本性,导致了格式条款合同大量的出现,在垄断较多的公用事业领域更有泛滥之势,所以,对格式条款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格式条款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但随之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格式条款合同的概念、产生、适用范围及应用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做简要论述,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从这一规定中可以引出格式条款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并由双方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文本。从上述概念的表述看,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此点特征表明,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在拟定之时,即不是经过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来决定合同的条款,也没有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单独预先拟定出来的。
其次,格式条款合同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而多次重复使用的,这一特征体现在要约方面,即表现为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所谓广泛性,指该要约一般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生,而不只是向某个人发出。所谓持续性,指该要约一般总是在一般较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拟定人在改变经营策略及战略之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所谓细节性,指该要约一般都包含了合同的全部条款,无需也不允许对方在承诺时对要约加以任何的修改。
第三,格式条款合同承诺的无奈性。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由在社会上颇具经济或政治影响同时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的一方拟定和使用,其合同内容一般总是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有密切的关联。因此,作为承诺上的另一方,在承诺与否之间往往只能选择承诺;在面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时,只能毫无保留地选择接受“要么同意要么走开”是一般百姓面对格式条款合同的要约可能作的全部选择,而在许多情况下,只能选择同意。
第四,格式条款合同缔约的高效性和低成本性。由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要约事先拟定好被多次的使用,因此要约人不必就每次交易单独拟定和发出要约;同时格式条款合同的承诺又是相当简单,所以格式条款合同的缔约过程较一般的缔约而言,效率高,成本低。这也是格式条款合同得以存在的主要社会原因。
第五,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事先确定性和不变性。由于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细节性,所以格式合同的条款在合同成立之前就已经确定,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在成立之前都已经知道合同的内容,同时每份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相同的,并且在较长的时间内,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变的。
第六,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在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合同的双方以经济方面的实力具有较大的差别。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往往是在经济方面占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在社会的某一行业居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垄断地位。比如借款合同中金融单位具有垄断地位,正因为如此,他才可以通过格式合同的使用,事实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或者说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不自由。
二、 格式条款合同的产生
格式条款合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交易的发生是在单个的主体之间进行的。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人们之间主要通过单个的意思表示进行彼此的交换,实现自己的生活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易活动日渐频繁,人们对交易效率的关注开始成为交易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开始出现一些提高交易效率的尝试,比如人们在多次相同的交易活动中使用相同的合同,同时,人们之间的政治及社会地位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于是一些交易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处于劣势地位的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自己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这样格式条款合同就开始出现了。但是,格式条款合同真正在交易活动中大量出现还是在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时期。19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随着竞争导致的垄断的出现,一些在政治经济方面占有优势的大公司、大财团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大量使用事先拟定好的含有一些对合同相对一方及消费者不公平条款的格式合同获得巨额的利润。在不动产买卖,在公司成立,在出版等交易活动中以及在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所谓“大众合同”。在这样的交易活动中,普通的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强加给自己的合同,已完全丧失了讨价还价的可能。意思表示的交换已名存实亡。合同的自由只剩下了形式上的自由。
格式条款合同之所以大量出现,其原因主要是对交易效率的追求。格式条款合同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格式条款合同的目的之一是要节约时间。二是由于垄断的存在。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异化。在残酷的竞争中,总会有许多的企业被淘汰,而少数的一些企业则在竞争中不断壮大,最终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取得优于其他同类企业的地位。这些企业一是成为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它与其他企业之间就不存在纯粹的竞争了。它总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从自己的竞争对方及普通消费者手中获取不公平的利益。而格式条款合同正是垄断者手中一个绝佳的工具。采用格式合同必须以垄断达到一定的规模为前提。只要竞争充分的存在,则难以推行格式条款合同。比如我国某些地方一些摄影楼曾在其摄影服务合同中约定,可拍摄的照片底片不交给顾客。其目的是想通过这样的约定实现这样的目的:顾客一旦在其影楼拍摄照片后,以后再想加洗照片,只能到他那里去。这样的约定事先由影楼拟定,普通顾客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这样的合同就属于格式条款合同,这样的合同明显地违背了顾客的意志,顾客对此纷纷表示不满,于是人们都没有到这样约定的影楼去拍摄照片,采用格式合同的影楼不得已只好改变了做法。总之垄断发展到一定规模,加上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对效率的追求,导致了格式条款合同大量的出现,在垄断较多的公用事业领域更有泛滥之势。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