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卫国:《论我国监狱行刑的社会化》,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3期,第86页。
许福生:《刑事学讲义》,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藏书,第115页。
彭勃:《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4、156页。
大谷实著、黎宏译:《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169、189页。
但是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有一个例外:根据日本《少年法》(1948),所有的未成年犯都应先被送往家庭法院,由那里的法官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决定是否将未成年犯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旦法官决定送交,那么检察机关必需起诉而没有前述的自由裁量权。
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题记语。
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魏昕:《海峡两岸刑罚执行犹豫制度比较研究》,载于《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第40页。
赵秉志,陈志军:《短期自由刑改革方式比较研究》,载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10月第21卷第5期,第94页。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刑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