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最直接的依据,必须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颁布的专门性法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O一O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应由实体性的刑法、程序性的刑事诉讼法和执行性的刑事执行法三部分组构而成。我国已先后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制定《社区矫正法》,与监狱法一道组成我国的刑事执行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我国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社区矫正法要全面规定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执行对象、矫正形式、工作任务、执法程序、考核方法等内容。
由于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制定一部科学的社区矫正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并未将制定社区矫正法列入近期的立法规定。故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可操作性的社区矫正法规迫在眉睫,以便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法可依,走上正轨。该法规要明确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并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包括矫正对象的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
同时,应尽快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规划中的社区矫正法相配套、协调、吻合,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为全面构建我国现代刑事法律体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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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刑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