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刑社会化 现实思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9
论文简述:内容摘要:刑罚执行社会化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社会因素在行刑中的作用,使罪犯易于复归社会,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传统监狱行刑环境存在

  总之,以罪犯复归社会为目标的行刑社会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现代刑罚执行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它避免了单纯依靠监狱自身改造罪犯的弊端,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了刑罚效益思想,且符合行刑人道原则、行刑个别化等原则,是对我国传统重刑主义的颠覆,符合刑罚轻缓化的要求。“可以预见,在吸取以往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行刑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将更趋成熟和科学,将更为注重刑法的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有机协调,追求公正价值和功利价值的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日)福田平、大冢仁著,李乔等译《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6页

  [2] 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3] 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31页

  [4] (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 矫正导论[M ] 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 22. 130. 22

  [5] 王泰《现代监狱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版

  [6] 点视居住,是一种特别的监狱监禁方式,让服刑人员白天自由活动,晚间临睡前将他们集合起来予以点名,确认无误后,再令他们各回各的监室居住。

  [7] 胡学相著:《量刑的基本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8] 胡学相、周婷婷《对我国重刑主义的反思》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

  [9] 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页

  [10] 转处制度,也称转向方案,是指将犯罪人从刑事司法系统中“转移出去”,交给更适宜的矫正服务机构实施某种社区内处遇。

  [11] 刑罚易科是指法院根据罪犯的刑罚适应能力和再社会化需要等因素,以判决形式实现不同刑种之间的转换,以促进刑种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取得最佳的行刑效益。

  [12] 喻红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构建》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3期

  [13] 李贵方:《自由刑比较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页

  [14]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刑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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