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 执行方式 兼评注射死刑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9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 :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死刑执行方式这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死刑执行方式又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发展的,它的变更归根到底

内容提要: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死刑执行方式这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死刑执行方式又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发展的,它的变更归根到底都是由当时的经济、政治、人文状况决定的,具体又是由许多因素决定,且一旦发生变更必定会对某些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本文谨借我国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之机对死刑执行方式进行探讨,并对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作出评价,以求我国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更科学、完善,为我国最后废除死刑奠定基础。

 

关键词: 注射死刑   人道主义    国民刑罚思想    生命权

   

死刑是一种最悠久而又最严厉的刑罚,它在人类历史上是伴随着国家阶级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对于人来说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生命的终结意味着人永远的消失。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倡导废除死刑以来,人们对死刑的功能及价值进行深刻的反思,随着报应刑观念的革除及现代刑罚观的确立,刑罚人道主义及刑罚轻缓化思想的深入人心,人们对这种最古老、最威严的刑罚重新进行了价值评价,消除了诸多认识误区。而今尽管死刑废除的争论之声不绝于耳,但废除死刑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现实,目前,废除死刑国家90个,在全球180个国家中保留死刑的国家有95个占53%¹,但在这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和萎缩,甚至有些国家已有十几年没有执行过死刑了。在死刑领域中,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残酷刑时代,刑罚崇尚报复性、威慑性,这一时期的死刑可怕的往往不是死刑本身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到了文明刑时代刑罚崇尚人道、尊重人权,在尚存死刑的前提下,各国力求采用更为文明、更能减轻痛苦的执行方式。时至今天,死刑执行向着科学简易、痛苦更少且最人道的方向发展,且这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就我国而言,近年来,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注射死刑已从立法层面进入了实践推广阶段。我国首例采用注射死刑是成都中级法院,以后广州、上海、北京、成都、昆明、沈阳、长沙等地都成功采用注射执行死刑了。目前在世界上除了美国只有中国采用注射死刑。从长远来看,这一执行方式的确立,为人道主义深入人心,为中国最后废除死刑都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无论从残酷刑还是文明刑时代,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死刑的执行方式在死刑制度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

一、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死刑的执行方式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有过复杂多样的历史,已知执行方式就多达数十种之多,而这些方式的存废变更都或多或少地放映出当时刑罚特征和统治者的刑罚观,因此研究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特征是不无裨益的。从世界范围看,有学者、专家把刑罚进化阶段划分为报复、威慑、等价、矫正与折中五种进化形态,死刑的执行方式也相应地划分为这五种形态² 2007-03-0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刑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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