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主要有:第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根本任务。是为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明确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才能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目标办事,才能更好地实施刑法,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对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准确,及时的要求。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每个案件都要做到这一点。无论惩罚犯罪分子,还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是以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为基础和前提的。
第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独具的重要任务。第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第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罪刑法定 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 唯物辩证法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的主要内容
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主要 有:第一、必须保证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第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两方面的任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全面、完整地了解这两项任务才能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第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①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②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根本任务。是为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明确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才能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目标办事,才能更好地实施刑法,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二、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也是首要任务。直接任务的明确给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指明了目标。
(一)、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对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准确,及时的要求。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每个案件都要做到这一点。准确和及时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首先、要做到客观,全面和细致。避免主观、片面;其次,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着重查清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当然也不能忽视次要的,间接的证据。对于主要与次要应该综合分析判断;再次、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第四、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要忠于事实真相。案件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司法人员的责任就是通过法定的诉讼活动,去正确认识案件的事实并基于这种正确的认识,依照国家法律作出正确,合法的处理。
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从快办案。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保证办案质量,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办案效率,在法定时限内,以最快的速度查明犯罪事实,及时惩办犯罪分子,只有及时的查处案件,才有利于收集证据,充分揭露犯罪。
(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要实现刑诉法的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任务,还需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来认定。任何人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确定为有罪。③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起到惩罚犯罪和保护无辜的作用。应当注意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是相辅相成的。但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已经成为制约新刑诉法正确实施的一大障碍。一些办案人员认为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不考虑方法,程序。认为完善刑诉法程序反而是束缚手脚。影响了“打击犯罪”。因而违反程序,省略程序甚至规避程序进行办案。
无论惩罚犯罪分子,还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是以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为基础和前提的。
(三)、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是刑事诉讼法主要的直接任务。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必须注意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指对于已经追究的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对于尚未被追究的无辜公民,不得无根据地追究刑事责任。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二者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任务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完全一致的。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只有有效地打击犯罪,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片面强调犯罪而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片面的强调保护而放纵了犯罪,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
2、不能为了惩罚犯罪而牺牲对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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