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垄断和管制 “反垄断”政策 背景报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4
论文简述:前言 当前国民经济面临两个比较急迫的问题。第一,受到需求方面的严重制约,经济增长的速度减缓,对就业、收入和收入分配形势产生了持续的压力。第二,市场秩序

  第五种,强制形成垄断。这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这种强制的势力,可以是高度非制度化的,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也可以是高度制度化的,如政府管制牌照数量,或由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需要说明,强制形成的垄断,虽然动机完全不相同,但在行为上,垄断者的地位都是由非经济力量造成的。
  
  在真实世界里,一果常常多因。举美国AT&T公司为例,早年是创新带来的垄断(发明电话),后来是自然垄断(铺建了全国电话网络),而1926年后就享有强制的垄断(法律确立的电话市场独占权)。再看现在热闹非常的微软反垄断案,微软公司创新的垄断是否伴有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竞争”,成为控辫双方分歧的焦点。为了得到关于垄断行为后果的简明分析,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垄断。
  
  2-3.从产权角度区别垄断
  
  上述垄断成因,进入细节问题之后,纷繁复杂。为了制定政策所需要的明了和准确,需要进一步化繁就简。本报告从产权的角度,对垄断做进一步的区分。
  
  我们要明确,许多“垄断”,恰恰是产权的同义词。上文提到的基于资源独特性、发明和创新、竞争胜利以及成本优势的垄断,都是从“产权的排他性”中派生出来的垄断。保护产权,与保护这些垄断,具有一致性。产权是排他性的专 用权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产权象一切权利一样,依托于社会关于“正确和正义”的共识,但离不开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强制机制。其中,政府依法保护产权是现代经济秩序最重要的环节。政府保护产权,当然就是保护排他性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保护产权必定派生出一些垄断��排他性控制��的结果。 
  
  我们也要明确,政府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保护产权主体对于其拥有资源的排他性选择权,但以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妨碍他人行使产权为限。比如,政府保护房屋主人排他性的居住权,但是,房主在他的房屋里产生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从发出噪音到窝藏毒品,都要受到限制或法律制裁。
  
  到了市场上,产权问题变得复杂。因为这里有众多的买家,也有众多的卖家,各有各的产权,行使起来互相影响。甲、乙都要卖货,竞争导致价格下降。在这个意义上,甲乙双方都受到对方的“损害”。能不能为了保护甲的产权,而将乙逐出市场?不能,因为那样就侵犯乙的产权(交易权)。能不能同时保护甲乙双方,下令提高市价?也不能,因为那就侵犯买方的产权。所以,在市场上,政府只能遵循一个原则:保护各方平等交易的权利,但不保护任何一方资源的市场价值。否则,必定违反对产权的普遍性保护原则。
  
  上文提到的第五种垄断��强制性垄断��就是保护某一方产权的同时,限制甚至禁止了其他方的产权。与前四种市场垄断不同,强制性垄断不是普遍保护产权的结果,而是侵犯产权的结果。
  
  2-4.什么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传统的经济理论没有清楚地区分不同的垄断,也没有清楚地区别不同垄断对经济行为和经济效率的不同影响。流行的教科书讲,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带来的“市场权力”(market power)使得垄断商可以通过控制产出的数量,来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此外,由于独家控制市场,技术创新的动机遭到削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通常也会比较糟糕。
  
  但是,以上“规律”,忽略了在真实的市场过程中,保护产权所产生的垄断,与侵犯他人产权的垄断,行为和效果是不一样的。
  
  仅仅拥有独特的资源,能不能持续控制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经验证明,不能。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独特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都可能有替代的产品和服务。龙井茶叶的替代品包括黄山毛尖、福建乌龙、雀巢咖啡,可口可乐的替代品是百事可乐,邓丽君的替代呢?是四大天王、毛阿敏、甚至梅来芳。物以稀为贵是照常的,但是市场规律是,独特资源要是身价太高,等于为各种替代品提供市场。技术进步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就是不断发现替代。
  
  创新的垄断,也不能持久。商场如战场,出了周瑜,还可能出诸葛亮。政府保护创新专利,只要没有剥夺别人创新的权利,创新带来的垄断,通常不能持久。靠创新获取垄断利润吗?等于动员天下英雄好汉加快发明替代,竞争始终是非常激烈的。
  
  胜利者赢得市场优势之后就减量提价,是可能的。但是,正如弗里德曼指出过的,这样一来,垄断商等于在补贴他所有的潜在竞争对手。只要潜在的竞争压力没有消失,标准教科书举证的“垄断行为”,就将先被淘汰。
  
  最后,是所谓“自然垄断”。过去的分析认为,巨大的沉没成本提升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从而构成在位者的垄断优势。但是,只要进入壁垒真的只是“自然”形成,技术发明寻求替代的竞争压力就无时不在。在位商受潜在竞争压力的作用,行为不能太离谱的。
  
  所有垄断的类型当中,只有强制地限制了市场准入,才真正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因为,对市场机会的强制性禁止和限制,才可能完全地或部分地消除替代,也就是消除潜在的竞争。
  
  2-5.两个错误的推理
  
   因为没有清楚的产权理论,150年来的垄断经济学理论含混不清。含混的理论带来许多错误的推理,以至谬种流传、以讹传讹。严重而普遍的错误,在于形成以下两大推理。
  
  第一个错误推理是,政府为保护独特的资源、保护创新、保护成功和保护自然垄断,应该对这些特别的市场设置行政性的进入限制,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个推理,把保护产权与保护市值,混为一谈。政府应该保护产权,但是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保护特定资源权利的市值。政府对产权普遍提供保护的职责,不能偷换为靠限制或取消对一部分产权的保护,来达到保护另外一部分产权的目的。更危险的地方在于,只要政府有理由为保护一部分产权而侵犯其他方的交易权,终究就有理由侵犯任何一种产权。
  
  从经济效果来分析,我们质疑政府为了保护龙井而禁售乌龙,为保护可口可乐而禁售百事可乐之类,真的就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不是浪费,要问市场上的买家,而不能由政府或专家做主观的裁定。买方愿意出价购买的产品和服务,“浪费”从何谈起?试图消灭这种“浪费”,等于消灭经济。
2007-03-0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经济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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