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字:上市公司,因子分析,检验,派现能力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完善,投资者逐步理性化,对上市公司分红派现也愈来愈关注。同时监管部门也在近年来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来规范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以期形成稳定性的股利政策环境,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因此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派现能力研究也受到理论界的关注。
根据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状况,股份公司在确定派发现金时考虑的内容不同,一般采取的股利政策有以下四种,分别是:剩余股利政策、稳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1956年约翰•林特纳(John Lintner)在对美国28家上市公司的财务经理的问卷调查中,林特纳发现多数公司治理者总是试图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只有当企业盈利发生了“长期的显著的”变化后,才倾向于调整股利支付水平。林特纳的论点被Fama和Babiak(1968年)所提供得更多的经验数据所支持。Fudenberg与Tirole在1995年从理论合理性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经理人要选择平滑的报告期利润和股利政策。Aswath Damodaran(1998)在对美国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中也发现,从1960年到1995年,美国绝大部分公司实行的是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股利支付率大约在50%左右。此外,有学者如zhang rongrong对东亚地区的上市公司和西欧的上市公司的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比较,得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相对比较稳定,发展中国家因现金流的控制权为大股东所控制导致现金股利的派发不具有稳定性的结论。
国内的关于现金股利稳定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派发金额和派发形式上是否稳定。如曹媛缘、冯东辉(2004)从信号理论入手,采用基于林特纳经典模型的混合回归方法和交叉列联表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遵循稳定的股利政策进行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遵循不稳定的股利政策的研究结论,其股利政策不具有西方信号理论的的信息内涵,即股利变动不反映公司未来盈余的信息。张莉芳(2005)以修正后的林特纳股利信号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情况进行检验,得出和曹媛媛、冯东辉相类似的结果,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是随着收益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同时提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形式上也具有不稳定性,偏好于高转增或送股的股利支付形式。
以上学者的研究角度主要是从现金股利的支付数量、股利支付的形式等方面出发进行股利政策稳定性的研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尚不能达到国外具有稳定性股利政策的成熟市场环境,因此针对我国股利政策稳定性的研究应重点考虑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持续性。持续性派现是股利政策稳定性的一个基础,国内关于股利政策稳定性的研究虽然没有涉及派发现金股利持续性的问题,但他们相关的研究中也指出了目前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具有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现象。如曹媛媛、冯东辉研究样本中连续3年支付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23%、14%和15%,连续4年支付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13%、2%和1%(样本总数为253家,时间从1994年-2001年)。在张莉芳的研究中对1996-2003年样本统计则有124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以上派发现金股利,另有20家公司连续三年以上送红股或支付混合股利,总计比例达到样本的25.69%。在此以三年起为派现持续性的标准主要是因为国内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较短,而且多数研究者对连续派发股利的分析也多是以三年以上连续派现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如(原红旗,2004)。这些能够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的出现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趋于稳定的良好开端。随着证监会将派发现金股利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结合起来的政策导向作用,以及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成熟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采用持续派现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将会不断增加,并会受到投资者的推崇。因此针对派发现金股利持续能力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就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体系的完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进而影响我国整个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针对上市公司持续派发现金股利能力的研究和实际检验会使公众对上市公司目前及将来股利政策的稳定发展有更深层次的熟悉。
二、持续派现能力的研究分析过程
根据股利政策的多因素理论可知派发现金股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企业规模、负债水平、股权结构等都可能对制定股利政策产生影响。运用因子分析方法中有效降维和信息浓缩技术对上市公司派现能力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和公司持续派现能力相关的具体隐含因子,并运用后期数据进行可靠性和实用性方面的经验,以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参考使用。
1、样本的选择
本文主要对2002年度派发纯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的分析,为保证所选数据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并且尽量减少其它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本文依照下列方法对所有2002年度所有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进行了筛选。
⑴上市公司发行的流通股由于交易市场的分割,分为A股、B股、H股等,B股和H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而A股的财务报告是按照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由于在选用会计准则上的差异以及不同市场环境的差异,会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中在进行现金股利的实证分析中剔除同时发行A股、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只包括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
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新股发行时往往对其业绩有很好的描述,市场对新股当年首次发放股利也有较高的预期,上市公司往往会迎合市场的这种心态,加上上市后形成的股本溢价所带来的较高资本公积,而发放较高的股利。因此新股的股利分配行为就有一定的非凡性,其利润分配也往往成为市场热炒的诱因。为了克服这部分上市公司的影响,在进行实证分析的样本选取时,剔除了2002年以后上市的公司。
⑶在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一些公司本年度没有盈利却进行了现金的分红,是有所违反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的。利润分配一般是当年有利润的话则可进行利润分配,当年亏损还进行分配的公司都有着非凡的目的。如深方大A和中核科技。因此,这部分公司的影响应该予以剔除。 2007-11-2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公司研究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