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下的财务导向问题研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1-27
论文简述:【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许多控制与协调机制构成,其中公司财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通过公司财务的三个不同层次来协调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出资者内部
【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许多控制与协调机制构成,其中公司财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通过公司财务的三个不同层次来协调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出资者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和行为,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公司治理结构决定其财务模式。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表现形式不同,论文将现有公司制理结构分为外部监控型、内部监控型、家族控制型和转轨经济型,由此产生了经营者主导型、出资者主导型、业主主导型和内部人主导型的财务模式;并分析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治理的现状、成因及发展方向。对于寻找适合我国不同企业及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治理构架和财务模式奠定了基础。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财务层次

  (一)公司治理结构下的财务层次划分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又译作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用来协调公司制企业内部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差和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具体的说就是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之间所特有的“三会四权”分权制衡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它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代理问题,即由于利害不完全一致和非对称信息,经营者可能偏离或损害出资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治理结构中的“三会四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它是一种产权结构。即公司内部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股东会是出资者所有权的主体,董事会是法人财产权的主体,而股东会派生出的监事会是出资者监督权的主体。另一方面,它又是公司治理结构。按照这种治理结构的内在规定,股东会的最终控制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经理人的经营指挥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机组合,从而为实现公司经济目标发挥整体效能。因此,“三会四权”既是公司产权结构,又是公司治理结构,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首先,产权结构是治理结构的基础。有股东会的出资者所有权,才会有其最终控制权;有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才会有其经营决策权;有经理人的法人代理权,才会有其经营指挥权;有了监事会的出资者监督权,才会实施其监督职能。只有在这种产权结构基础上才会有公司治理的健康运作。其次,治理结构是产权结构的实现形式。只有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康运作条件下,“三会四权”才能得以正常发挥功能,产权结构的各项权能才算真正到位。

  公司财务(Corporate Finance)在治理结构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公司财务会涉及到出资者、经营者和财务经理三个层次。产权关系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产权明晰要求公司具有独立于出资者的法人地位。在出资者保留其终极所有权的同时,企业得到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公司依法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对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及其增值,以及企业在经营中负债形成的全部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相应的收益权利,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与这种产权关系相对应的权利责任是,一方面企业在享有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保证出资者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另一方面出资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同时,享有所有者权益。这种产权明晰前提下的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财务关系,由此形成了公司财务的第一个层次——出资者财务。

  在上述两权分离条件下,经营者财务关系产生主要来自于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以及经营者和内部各层次治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经营者取得法人所有权,使企业成为财务主体,从而具有财务自主权,有权独立进行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投资、使用、分配和偿还等财务自主权。由于出资者财务治理采取间接约束,而不是直接治理方式,即是一种监控机制而非决策机制。这样,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主要通过经营者所实际控制的资金运动来实现,经营者通过对资金运动全过程的治理完成出资者的委托责任。在这种委托责任的完成过程中,经营者不但与出资者发生相应的财务关系,而且和内部各层治理人员发生相应的委托、受托责任,经营者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控制和协调其中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以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经营目标的实现。这一层次的公司财务在治理对象、治理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出资者财务,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司财务层次——经营者财务。

  出资者财务的最终目标要通过经营者的财务决策、组织和协调来具体实现,而经营者财务的决策和协调又要通过财务经理和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来落实。因此,作为公司财务最低层次的操作性财务——专业财务,也是企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公司财务的这三个层次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侧重,但最终目标都是实现股东财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专业财务以现金流转为治理对象,保证经营者财务决策的顺利执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经营者财务在出资者的监控下,一方面要通过正确决策保证企业资产的高效、有序运营,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组织和协调,尽可能减少企业内部各层次上的代理成本,使组织系统的运转费用最小;而出资者财务是一种间接的约束机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实施其监控和激励方案,使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最小,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这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是实施有效公司治理的要害。

  (二)财务层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许多控制与协调机制构成,其中财务治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主要通过财务治理在公司不同层次上发挥的核心作用来协调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出资者内部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和行为,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1.出资者财务 出资者财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间接约束作用,主要是出资者以资本终极所有权为依据,以资本的安全和增值为目的,对其出资及运用状况进行治理。具体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

  (1)权益性出资者将资本投入公司后,仍然以公司经营中的资金运动为财务治理对象,首先关心的是经营者是否会直接或间接地将其资本转化为个人或他人的收入,其次是经营者在资本的使用中是否会因为冒风险而使其资本发生不应有的损失。最后是通过对未来的预期权衡投资回报率是否能达到自己满足的程度。出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内部控制和控制权市场。内部控制包括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董事会的监督、代理权竞争等。它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取决于股票的集中程度、股东的性质及股票投票权限本身的大小等等。假如在内部控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股东最后的控制就是“退出(Exit)”,用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来对经营者施加压力,这是在股东分散的公司,股东行使控制权的主要方式。为了避免被接管的发生,经营者最好的办法是努力经营,至少不能脱离利润最大化的轨道太远。 2007-11-2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公司研究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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