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责任预备金是非寿险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其评估对投资收益、经营业绩、偿付能力、税收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而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从评估原则、预备金分类、评估方法、考虑因素四个方面,通过对中关两国非寿险预备金精算规定的比较,分析我国非寿险预备金精算规定的适用性及不足之处,以期对未来预备金评估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KEYWORLD】预备金评估,偿付能力,个案预备金,在途预备金
自2002年新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之后,中国保监会相继颁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预备金治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该《办法》首次提出采用精算方法评估预备金,并建立非寿险业务预备金制度,其实施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监管机构准确评估非寿险公司负债、防范承保风险、保证充足偿付能力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该《办法》在指导公司实践中,在数据质量要求、预备金分类熟悉、评估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评估原则
在美国,《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预备金原则的声明》中提出预备金评估四原则:1.准确、可靠的赔款预备金估计基于合理的假设和精算方法。2.准确、可靠的理赔费用预备金基于合理的假设和精算方法。3.赔款及理赔费用预备金具有内在不确定性,预备金估计范围更为准确合理。4.在准确合理的预备金范围内,最合适的预备金值既依靠于各估计值出现的相对概率,又依靠于财务报告目的。
在我国,预备金治理办法尚未明确提出评估应遵循的原则,但强调谨慎性原则,如“采用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值”。
通过比较可看出,预备金治理办法出于监管的目的,要求根据评估结果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的做法非常谨慎保守,但最大估计值可能远远偏离最终实际赔付值,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实际负债。而在美国实务中,精算师运用精算方法给出预备金估计范围,治理层根据财务报告的目的以及各种值出现的相对概率,在评估范周中选择最佳估计作为公司报告值。美国监管会计(SAP)也曾偏好于产生最高负债值的方法,并要求机动车辆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劳工补偿险、信用事故险责任预备金必须达到用特定公式得出的最小值(根据保费的一定比例),否则提取超额法定预备金,但最终遭到许多公司反对,认为其不能反映负债真实水平,并于2001年取消了这些规定。
二、预备金分类
根据预备金治理规定,非寿险业务预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和未决赔款预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预备金包括长期责任预备金和短期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预备金。未决赔款预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预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预备金和理赔费用预备金。
在美国,根据险种类别、保单期限,对长期和短期保单计提未赚保费预备金。《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预备金原则的声明》将赔款预备金分为个案预备金(或称已报案未决赔款预备金)、已报告赔案未来进展预备金、重立赔案预备金、已发生未报告IBNR预备金、在途预备金(或称已报案未立案预备金)共五类。已发生未报告预备金为纯IBNB预备金,在途预备金是由于保险人记录过程消耗时间所导致,实务中两者通常无法区分。声明中还指出,广义IBNB预备金还应包括对未决赔案未来进展的资金预备和重立赔案预备金(在某些情况下,结案后支付赔款实际并不重新开案,而是作为已知赔款的未来进展)。
理赔费用发生于赔案报告和理算、赔付的整个过程,已报告赔案和未报告赔案都包含理赔费用。在美国,理赔费用预备金应与赔款预备金并列,而不是赔款预备金的子类。我国却把理赔费用预备金当作未决赔款预备金的子类,同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预备金和未决赔款预备金并列。
我国理赔费用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之外费用属于间接理赔费用。在美国,理赔费用包括可分配和不可分配理赔费用预备金。1998年之前,关于独立理算师的费用,不同公司有不同的界定方式。直到1998年,联邦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为了各公司报告的理赔费用一致,规定直接理赔费用仅指与辩护、诉讼和遏制医疗成本相关的费用,所有理算师(内部理算师和独立理算人)费用均被认为是不可分配理赔费用。
三、预备金评估方法
(一)未到期责任预备金评估方法
根据预备金治理办法,未到期责任预备金评估采用1/24法或者1/365法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以前《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1/2法,要求一年内保费收入均匀流人,假定平均起保日在年中,假如保费收入集中于上半年,必然高估未到期负债,低估当年利润,使部分利润推迟至下一年反映。反之,会导致预备金提取不足,危及偿付能力。相比之下,1/365法假设条件更为宽松,对现实背离的可能性较低,评估的准确性较高。
对长期保单未到期责任预备金评估,预备金治理办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根据比例法原理,主要采用1/365n(n表示保单期限),是对1/365法的一种扩展。该方法沿用了1/365法“保单期限内,风险均匀分布”的重要假设,而这一点对于长期保单通常不满足,如消费信贷保险风险递减,建筑工程保险风险递增,保证保险风险集中程度较高。因此,采用1/365n法不能准确反映长期保单风险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另外,采用日比例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预备金不得低于预期未来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的余额或者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的退保金额,否则提取保费不足预备金。
在美国,未赚保费预备金按险种类别、保单期限,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短期合同采用1/365法逐单评估,主要由会计部门负责。长期保单合同,考虑到风险分布的不均匀,最初采用78法则或逆78法则。然而在实际中,风险的分布不可能服从严格的等差递增或递减。因此,1995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规定了长期保单未赚保费预备金评估的3个测试规则,未赚保费预备金不得低于3个测试的最大值。1997年9月,该规则被重新修订并首次要求在1998年财务报表中,精算声明必须包含对长期未赚保费预备金的精算意见。
美国监管会计计提长期保费预备金的财产/意外险包括:职业责任险中,涉及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退休而附加延长期保险保障的职业责任险;质量担保保险;其它趸缴保费或固定保费的保险期超过十三个月的保单。但不包含财务担保保险、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及担保保险。测试1考虑退保因素,未赚保费预备金必须足以应对退保。测试2估计赔付和费用进展及分布,根据未来赔付和费用占总赔付和费用的比例乘以签单保费估计未赚保费预备金。测试2消除了比例法计算内在的“增长惩罚”。假如10%的总赔付和费用发生在保单签发时,那么年末最后一天签发的保单,未赚保费预备金为90%的签单保费。假如采用日比例法,则将所有的保费都转为未赚保费预备金。这样,假如保险人保费增长速度很快,使用监管会计规则,不答应保单获得成本递延摊消,盈余会因为保单获得成本而流失,导致“增长惩罚”。测试3为保费充足性测试,未来期望赔付及理赔费用从发生折现到评估日的现值扣减未来保费从收取折现到评估日的现值。测试3答应保险人用评估日到赔案及费用发生日之间的预计投资收益来冲抵未来赔付支出。由于答应贴现,需要确定风险边际,因而贴现率选取净投资收益率扣减1.5%和5年期债券收益率中的较小值。测试3实际上忽略了签单保费(前两个测试以签单保费为基础),完全根据保单未来风险计算期望净现金的流出。假如保单定价明显低估,那么未赚保费预备金可能会超过签单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