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职责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1-26
论文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需要,我国社会保障正在进行制度创新,政府职责重新定位是要害一步,“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使社会保障走向市场,真正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需要,我国社会保障正在进行制度创新,政府职责重新定位是要害一步,“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使社会保障走向市场,真正发挥其“安全网”、“稳定器”的功能。本文试图从现阶段我国政府面临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职责。

  一、老保险制度变迁中

  面临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单纯的“现收现付”模式走向“部分积累”模式。198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重新界定了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职责,企业和职工个人正逐步成为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直接作用将逐步缩小,间接作用将逐步加大。

  不可否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对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仍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旧体制转轨这一非凡过程中,政府应该关注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从养老保险筹资方面分析。

  1.个人账户没有形成积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由于原有养老保险基金筹资实行现收现付制,“老人”所需的养老金和“中人”所需的过渡性养老金没有预留,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又尚未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债务建立补偿机制,政府只能以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来偿还“转制成本”,但由于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隐性债务之间存在巨大差额,必然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透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作。据统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多亿元,1998年为450多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为2000多亿元。严重的“空账”问题不仅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停留在传统现收现付的模式中,而且加大了未来养老金支付危机,使所要建立的新制度难以为继。

  2.缴费率偏高,收缴难度大,欠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挑战。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转,主要取决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而企业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由于当前我国企业参保率不高(养老保险参保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其他形式的企业参保率很低),导致缴费率居高不下。目前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3个百分点。缴费率偏高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动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逃避缴费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更是普遍,致使缴费率持续下降。二是缴费率的提高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得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甚至破产,导致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衰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挑战。

  3.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支撑能力不强。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实现基本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是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3%,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出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的局面。近年来,虽各级政府重点抓扩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政府力争实现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治理事业单位基本全覆盖的目标还有距离。

  (二)从养老保险支付方面分析。

  1.养老保险金替代率过高。2000年全国参保职工的月人均缴费工资为 636元,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费559元,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7.89%。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养老保险金和工资倒挂的现象,过高的替代率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和我国的基本国情不相适应。

  2.提前退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它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g555岁,而199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71岁(城镇居民稍高于农村居民,女性高于男性),退休年龄明显偏低。非凡是我国作出“30年工龄可以退休,连续15年、20年工龄可以领取退休金”的规定,使许多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就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假如退休人员平均55岁退休,至少有16年的平均余命(平均预期寿命还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10年平均余命发放,将入不敷出。

  (三)从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的治理方面分析。

  1.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率低。根据我国现行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治理的规定,结余基金除留有二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特种国债和存入财政专户。从1996年以来银行经过7次降息,银行存款和购买的特种国债利率下降较快,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若遇上高通货膨胀年份,恐怕不但不能增值,连保值也困难。如1994年基金收益率为10.8%,而当年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

  2.一些省市区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按照1998年发布的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治理,专款专用。”到2000年底,某省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的只有68%,尚有4亿元结余额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这就轻易引发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职责

  上述这些问题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要制止或减轻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政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具体应担负的职责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承担改革成本,做实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空账是由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的“隐性债务”造成。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改革方案一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而是期望以社会统筹部分的供款来偿付旧制度的债务,即用新制度收缴的一部分基金支付制度变迁的成本,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阻碍了旧制度向新制度的顺利转变。可以说,转制成本是任何一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尤其是中国。因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从 1952—1978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仅为0.38%,而积累率却从1952年的2L4%增长到1978年的36.5%,许多年份甚至高达40%以上,显然,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职工牺牲其消费积累起来的。因此,由政府承担转制成本,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是公平的,也是明智的。 2007-11-26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保险学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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