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借鉴
从世界各国(地区)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多数国家实行的传统型社会保障;二是以英国、瑞典、芬兰为代表的一部分国家实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三是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实行的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四是以新加坡、香港、智利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实行的个人储蓄积累型社会保障。其实,前三类均属于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第四类属于以个人储蓄积累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目前绝大多数选择了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主体模式的国家(地区),尽管在开始实施后表现出许多优点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到头来却免不了陷入“寅吃卯粮,债台高筑”的泥泞和困境;而在实行以个人储蓄积累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模式的国家(地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都比较轻;呈现出勃勃生气,有许多好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所有建立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模式的国家,主张建立“全面的,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多、范围大、覆盖面广、标准高、奉行“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包揽一切的福利政策,因此对于降低贫困人口的比重,满足国民基本生活需要,缓和社会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7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显示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陷入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困境。无一例外地出现储备基金直线下降,甚至发生巨额亏空,不由自主地从预筹积累走向现收现付制,即通过向现在劳动的人口征税或收费来养活上一代人。十几年来,许多国家为了持续降低国家财政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先后采取了提高社会保险税率,调整交纳保险费的收入限额,严格控制年金支出增长、削减失业救济金、提高医疗费自负比例等措施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但收效甚微,社会保险福利支出危机至今没有多大起色。
应当肯定,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广泛推行,固然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延续和发展,但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形成和普遍发展,是社会历史的一种进步的表现。因而其中某些有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实施方法,假如撇开其特定的资本主义关系,同样可以为构建新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借鉴。
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八十年代,智利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颇具影响。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全国统一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法,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都必须每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0%,以劳动者个人名义存入某个退休养老机构;凡参加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含以前参加并转过关系)满20年,仍未交足最低退休养老金份额者,则由国家补上不足部分。“智利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建立完全的个人帐户,由民营机构运作,如其投资失败,则由玫府承担最终责任,由财政给予弥补;二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从其便”的方法,即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改革模式后,以1983年为界,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新制度或旧制度,但198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新制度。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完全积累式的中心公积金制度,被公认为是发展中国家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新加坡的中心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雇主、雇员共同支持并由法律保障的强制储蓄制度,包括普通帐户、保健帐户和非凡帐户三个帐户,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存入专门治理机构,职工退休、购房、治病等情况发生时,才可动用其帐户上的资金,职工之间没有互相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属于一种自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自助制度建立以来,不仅为新加坡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非凡是在新加坡住宅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保障了社会成员在许多方面的需要,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为发展中国家如何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开辟了一条成功之道。
二、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财政困难
在目前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很难想象通过常规方式由财政吸收和解决日趋增大的社会保障费用负担,虽然按照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的原则,国家财政理应负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但事实上,国家财政能吸收与消化的部分亦存在相当规模的资金缺口,难以应付经济转轨时期过旺的资金需求。从企业等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看,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时碰到极度大的困难,经济效益出现较在滑坡,一些地区出现停付、欠付、减付养老金的现象,有的地区基金收缴率甚至低于70%,这一趋势已严重危及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希望通过较大幅度提高企业纳费比例来满足转轨时期过旺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这一想法是不太现实的。再从个人来看,我国居民现在的总体收入消费水平并不很高,而且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由于企业普遍不景气,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在下降。因此,居民个人对社会保障的缴费也不能指望一下子定得太高。
2、“寅吃卯粮”现象严重
仅以养老保险费为例。据世界银行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几乎所有的养老保险费都被用于支付现期退休金,支付给养老保险金的节余利息也是名义的。在目前制度下设立的个人帐户大多是空帐户,帐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了,这样的空帐户根本不能满足积累养老基金的目标。
3、相关法制不健全
执法必严,首先要求有法可依。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一方面还很不健全。韩国在这一方面做得较为成功。韩国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总是法律先行。诸如,制定了《公务员养老金法》、《军人养老金法》、《私立学校教职员养老金法》、《国民福利年金制度》等。几乎每实行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总是先有一项新的法律出台,对于该项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不仅使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少出偏差,而且还起到法律保障作用,便于克服各种阻力。
2007-11-2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保险学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