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本质论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1-26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生产方式决定国家的经济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国家的政治本质。国家的经济本质决定政治本质。国家的本质最终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是衡量国家性质的惟一标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政治本质取决于劳动人民的共同意志,经济本质取决于
内容提要:生产方式决定国家的经济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国家的政治本质。国家的经济本质决定政治本质。国家的本质最终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是衡量国家性质的惟一标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政治本质取决于劳动人民的共同意志,经济本质取决于国家对劳动谋求经济利益这种生产方式主导地位的肯定,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社会主义作为一个运动过程,是逐步消灭剥削现象、逐步缩小贫富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市场经济是以私人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形式,如果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那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就不能相容,既然我们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就需要阐明公有制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衡量事物的性质一般只能采用一种尺度,因为采用双重标准就不能得出确定性的结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统一性,也需要加以证明。由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置于无法相容的境地,才使两者的关系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和疑难问题。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是阐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首先必须说明国家的特殊本质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这就决定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按照国家的一般本质、国家的特殊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本质依次展开。
一、国家
对阐述国家本质的各种理论,日本经济学家井手文雄曾经作了简要的归纳,他谈到“关于公共欲望,有种种说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第一,公共欲望也就是国家欲望。它完全区别于构成国民经济主体的私经济的欲望。这种说法是置于国家有机体学说基础之上,把国家看作像一个巨大的自然人。国家自身同自然人一样,有感觉和欲求。第二,在无数相对立的私经济的私欲望中,找出共性,把这个说成是国家欲望。可以说是共性学说。第三,把公共欲望看作是特定的私经济主体的私欲望(或者那些私欲望的集团)。这种说法,是以阶级国家观作为基础。但并不一定局限于阶级国家观。第四,私经济自身办不到的私人欲望由国家给办到,这种私欲望不外是国家欲望,也就是公共欲望。这种想法是所谓国家通过一定手段满足的私欲望,就是公共欲望。因此,常常说成是手段说。”(参见井手文雄:《日本现代财政学》,陈秉良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列宁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他指出“马克思一贯坚持阶级斗争的学说,并把它贯彻到政权学说、国家学说之中。”(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1页)。
这说明,在解释国家本质的理论中,有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一种是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方面来解释国家的性质的,这是西方经济学家普遍采用的分析方法,他们强调国家的公共职能,把国家的公共职能作为研究的重点,形成了关于国家公共职能的系统理论。一种是从阶级对立关系中来解释国家的性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普遍使用的分析方法,他们虽然承认国家的公共职能,但强调国家的阶级职能,并且把国家的阶级职能作为研究的重点。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经济学说,对国家特殊的政治本质和经济本质的揭示更为深刻、更加有力,对我们研究国家的特殊本质,更具有指导意义。国家作为在一定的国度里代表国民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机关,是由一部分社会成员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和特定程序组成的、维护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国家的性质也应当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主观与客观三方面关系中进行分析和解释。
1.国家与普通的社会主体具有同一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了国家只能以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具体形式存在着,从而使国家与普通的社会主体具有同一性。作为公共品和服务的投资者、生产者、供给者,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具有共性;作为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者、购买者,与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具有共性;国家公务人员作为通过劳动取得个人收入的劳动者,与其他职业劳动者一样,也有市场主体的身份。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决定了国家要履行自己的职能,就必须掌握一定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基本用途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费用,包括国防、外交、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科技文教、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费用。二是国家公务人员的薪金。为了保证必要的公共经费支出,国家就要通过税收、各种规费收入获得相应的经济资源,并且从国家垄断的行业取得收入,通过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取得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无偿动用全国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应付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正是因为国家与市场主体存在着同一性,西方经济学家才能运用“经济人”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国家的具体经济行为。
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同一性,表明国家是从普通的社会主体中派生出来的。普通的社会主体的身份,是国家能够存在并对其他社会主体发生作用的基础,国家如果不具有普通的社会主体的身份和职能,就不能对其他社会主体施加影响,就不能履行国家的阶级职能和公共职能。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身份的同一性,决定国家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转化。但是,国家的普通社会主体身份,正因为与其他社会主体在性质上完全等同,所以,并不是国家的特殊本质属性,不决定国家的特殊本质。国家作为普通的社会主体,其行为只有体现国家的阶级职能和公共职能,才能真正成为具有国家特殊性质的社会组织,否则,仍然是普通的社会主体。
2.统治阶级决定国家具有阶级职能和公共职能
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面看,国家是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发展为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表现。阶级关系的对立决定国家具有阶级职能,阶级关系的同一决定国家具有公共职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对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国家的阶级职能表明国家具有特殊的阶级性,不同的国家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正因为国家是阶级对立的直接产物或结果,所以,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直接决定着国家的产生及其特殊的政治本质。
国家虽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统治阶级并不是要消灭被统治阶级,而是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由此使国家产生了一般的职能即公共职能,包括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保卫国家安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等。因为国家的公共职能不涉及阶级的直接对立问题,所以在理论上也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就像井手文雄所说的,“国家欲望无论被说成什么东西,至少在表面上,是与整个国民利益有力结合的”。国家的公共职能是各类不同性质的国家的共性特征,是一个国家内互相对立的阶级具有相对的同一性的表现,在行使公共职能这一点上,也不存在国家性质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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