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区农业经济的转型与困境:以赣南为例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1-13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本文以赣南山区为例,综合考察了清代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历史局限与历史困境,并分析指出: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虽然预示着农业经济开始出现转型,但这种“依赖型”和“生计型”农业商品经济,不仅没有引起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
[内容提要]本文以赣南山区为例,综合考察了清代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历史局限与历史困境,并分析指出: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虽然预示着农业经济开始出现转型,但这种“依赖型”和“生计型”农业商品经济,不仅没有引起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反而依附于并加强了自给自足的稻作自然经济;由于受山多田少、自然灾害和生态破坏,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等生态的和社会的因素的制约。一直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山区稻作经济不仅停留在糊口的发展水平上,而且还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如何克服和摆脱这些困境,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关键词]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转型;困境

 
 
一、前言
 
明中叶以来,尤其是到了清代,中国南方山区的农业经济出现了一个引入注目的重要变化,即山区经济作物广泛种植与加工,其产品大批地输入国内市场,农业经济显示出商品化的发展趋势。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明清时代的中国山区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同时也预示着山区传统农业经济出现了结构转型的征兆。过去有关的研究,也正是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史及山区开发史的角度,对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明清时代山区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历史地位以及明清山区经济的总体发展水乎,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肯定①。不过,从明清时代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包括农户的生计结构)来看,我们却注意到,不仅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受到地理及市场等因素的制约而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结构性局限,而且山区传统稻作农业经济也一直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因此,从总体上全面而具体地考察和评估明清时代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对于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山区农业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本文即以清代山区商品经济相对活跃的赣南为具体事例,依据赣南各县②地方志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清代赣南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种植和生产的区域性特点、山区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它所面临的内在困境作一综合的考察和分析,以期阐明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清代赣南山区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历史地位以及赣南山区农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艰难进程及其问题所在,希望对正确认识和理解近现代及今日赣南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和出路,提供一个历史的启示和参考。

二、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生产的特点与局限
 
从总体上看,地处赣江最上游的赣南山区,直到明代仍然是个非常传统的稻作农业生产区,当地居民一直保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生产形态,即以种植水稻等谷物为主要生计,极少从事工商业活动,如明嘉靖《赣州府志》卷一《风俗》载曰:兴国“民鲜商贩,惟务农业,风俗俭约”;瑞金“民性悍勇,疾病丧葬多崇巫佛,……民务耕而不商”;龙南“民惟力耕,不知贩负,轻生好斗,勇悍相角,婚姻鲜礼,丧葬衰资”;石城“男耕稼,不商贾,女麻矣,不蚕桑”。不过,在明中叶以来江南等地城市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国内市场逐步形成的背景下,赣南山区农业生产的某些领域开始出现了商品化的苗头和发展趋势,这个苗头大概是从明后期蓝靛的种植加工开始的。明末清初以来,伴随着闽粤移民的大规模移垦以及新作物品种的广泛传播,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无论是作物种类还是种植面积,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大概到清中期,赣南山区逐步形成了以烟草、糖蔗、蓝靛、苧麻(其加工产品为夏布)、油茶(俗名木梓、茶子,其成品为茶油、木油)、油桐(其成品为桐油)、杉木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区或经济林区,其产品大批地输入国内市场③。客观地说,这种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兴起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赣南山区原先单一的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结构,使当地山区农业经济获得较全面的发展④。也可以说,这是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迹象和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区域性特点而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结构性局限,其对于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推动作用和意义也就非常有限。大致说来,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具有以下基本的地区性特点,并表现出相应的历史局限性。
 
其一,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工首先是由福建和广东等外地流民(即所谓的“闽粤流寓”)积极的移垦活动推动的,这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开发,具有资源掠夺和财富转移的性质和特点。明末清初以来,不少闽粤流寓(尤其是福建人)在赣南山区租佃山场或田土,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据康熙《兴国县志》卷一《舆地志·土产》记载,清初战乱之后,闽粤流寓利用该县荒地种植蓝靛和苧麻,如言:“兴国土满人稀,东北多旷地,闽粤流寓耕之,种蓝栽苧,亦多获利,而土著弗业焉。”或租来山场种植油茶,如乾隆《兴国县志》卷七《志地·物产》载曰:“兴之山阜向植杉木,安徽客贩多采焉。木去地仍,闽粤流民侨居,赁土遍种茶子。”在于都、南康两县,福建人种植糖蔗的活动相当活跃,如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载曰:“(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又康熙《南康县志》卷三《舆地志·土产》记载:“南康近产糖蔗,岁煎糖可若千万石,……糖蔗悉系闽人赁土耕种。”烟草的种植也是福建人在赣南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赣州府志》的编者指出:“(赣州府)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惟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⑤闽粤流寓种植经济作物的活动,固然地推动了赣南山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当地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利于当地经济整体发展的负面影响。首先是经济作物的种植占用了粮田,影响了粮食的生产与供给(详见下文的论述)。更重要的是,闽粤流寓租赁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活动,实际上追求的是短期的经济效益,他们获得收益之后就离土而去.这就使赣南的资源和财富大量外移,必然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康熙年间“宁都三魏”之一的魏礼(1629—1695)即指出:“(宁都)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建宁、宁化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其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夫下乡闽佃,先代相仍,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近者五六世、三四世,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彼然后召顶耕者,又获重价顶与之而后归。……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致富饶。或挈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⑥相比之下,赣南本地乡民从经济作物种植中所获得的收益则非常之少,大部分的收益被闽粤种植者和外地商人瓜分而去,如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云:“(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商大贾,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于(都)人曾不得利纤忽焉。”可见,闽粤流寓种植经济作物的移垦活动,对于推动清代赣南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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